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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短期健康险业务:严禁“0”费率 退保入口要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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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通知》表示,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以下五方面要求。

  一是各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于消费者真实的健康保障需求,科学开发设计产品,合理确定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功能作用,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二是各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销售人员队伍建设、行为管理和信息披露。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将保险责任、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晰明确告知消费者,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

  三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并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咨询、问答等服务功能,确保消费者可在线查询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

  四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业务经营情况回溯,建立健全业务品质与销售费用关联机制,及时对产品定价发生率等精算假设进行回溯调整,确保产品设计公平合理,保证业务经营可持续。

  五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理赔服务的科技赋能,提升理赔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时效。要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排查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强化内部追责问责,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始终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把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障需求放在首位。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和监测短期健康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对产品设计存在明显漏洞、引发投诉较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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