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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调研年金产品 防范高预定利率产品利差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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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拟对各大保险系机构的人身险公司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其中,“预定利率”是此次调研重点之一,也是近期市场的一大关注点。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是监管部门未雨绸缪,意在防范利差损风险。
                   调研三大内容
           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金保险(含养老金年金保险)的产品经营情况;二是对已承保的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事实上,年金保险产品是不少寿险公司“开门红”的主力产品。此前,原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一位寿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中提及,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生存保险金给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备案的某养老年金险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备案产品监管规定上限;光大永明某年金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新华保险(44.010, 0.00, 0.00%)原董事长万峰曾透露,“以保障性业务为核心实际上是回归保险本源。目前,年金险已经受到压力,首年保费出现了负增长,而健康险是两位数的正增长。”
                  防范利差损风险
          此外,“预定利率”是此次对年金保险产品运营情况重点调研的内容之一。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使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通俗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回报率。
          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一位寿险公司精算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主要依据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一般来说,根据经营管理水平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是比较稳定的,所以预定利率的确定,对寿险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开门红”期间,一些寿险公司推出了预定利率高达4.025%的保险产品。对此,一位中小寿险公司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起初,我们也犹豫,但是根据市场环境和同业动态,最终还是决定推出预定利率4.025%的保险产品。”
        不过,有寿险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银保监会已经暂停寿险公司报批预定利率为4.025%的保险产品。这甚至还成了个别保险营销人员在“朋友圈”销售保险产品时的宣传点。
        市场普遍认为,此举是监管部门未雨绸缪,防范利差损风险。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近期个别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业绩预报显示,受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公开市场权益类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压力下,保险资产配置和再投资要么通过承担利率和市场风险来博高收益,要么下调收益预期,但是由于负债成本并未随市场利率的下降而降低,导致保险投资面临负债成本刚性与资产收益下行的双向挤压,出现利差损的潜在风险加大,因此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
       一位寿险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寿险公司应该建立死差、费差、利差这三差的平衡利润模式,改变盈利过度依赖利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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