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货比三家,还选保到老
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设有28家分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3、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保险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4、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